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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外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一般婚外情不构成犯罪
单纯的情感出轨,比如双方仅存在情感上的交流,或者偶尔发生的婚外性行为,在我国刑法层面通常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主要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例如,甲和乙是夫妻,甲在一次出差过程中与丙产生了短暂的情感纠葛并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二、构成重婚罪的情况
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 “结婚” 包括法律上的登记结婚和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举例说明
例如,甲已经结婚,又与乙登记结婚,这种行为明显构成重婚罪。还有一种情况是,甲结婚后,与乙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事实重婚同样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可能涉及其他犯罪的情况
破坏军婚罪
如果婚外情涉及现役军人的配偶,情况就更为特殊。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例如,丙是现役军人,其配偶丁与戊长期同居,戊明知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同居,那么戊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罪等(与婚外情关联情况)
在一些复杂的案例中,如果一方利用职务之便,为婚外情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涉及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犯罪。比如,企业高管甲为了讨好婚外情对象乙,将公司资金非法转移给乙使用,这种情况下甲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